《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近日,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背景:
现有的行业标准主要针对辐射源项进行监测,无法全面表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更无法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的预警预报。本标准的制订,将有助于实现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规范化,改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无标准的局面。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建立,将保障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基建”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创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法,填补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要素,为更好的评价电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树勋、穆晨旸、林远、曹勇、刘贵龙、唐旻、张萱、叶垚栋、肖曙光、王雪晴、曾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0Hz合成电场、50Hz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100kHz-6GHz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自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702 电磁环控制限值
GB39220 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68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HJ972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HJ1136 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HJ1151 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automatic monitoring
采用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对电磁辐射源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3.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electromagneticradiati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对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开展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3.3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sourc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对电磁辐射源开展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如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
3.4
合成电场 total electricfield
直流带电导体上电荷产生的电场和导体电晕引起的空间电荷产生的电场合成后的电场。度量合成电场强度的物理量为电场强度,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5
工频电场 power frequencyelectric field
电量随时间作50Hz周期变化的电荷产生的电场。度量工频电场强度的物理量为电场强度,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6
工频磁场 power frequencymagnetic field
随时间作50Hz周期变化的电流产生的磁场。度量工频磁场强度的物理量可以用磁感应强度或磁场强度,其单位分别为特斯拉(T)和安培每米(A/m)。
3.7
电场强度 electric fieldstrength
矢量场量E,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E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8
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
标量场量S,为穿过与电磁波的能量传播方向垂直的面元的功率除以该面元的面积的值,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4 基本要求
4.1 主要功能
实现对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通过自动连续采集监测数据,具备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功能。
4.2 基本组成
一般由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单元、气象监测设备、通信网络、电源等组成。
4.3 监测要求
4.3.1 合成电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换流站、架空直流输电线路等直流输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一般采用具备自动连续测量和记录功能的场磨。
4.3.2 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变电站、交流输电线路等交流输变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应用使用专用的探头或工频电场、磁场监测仪。
4.3.3 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电磁辐射源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自动监测主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的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监测频率选取被测发射天线工作状态时的下行频段。
4.3.4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主要用于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的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
4.4 设备要求
4.4.1 工作环境温度:-20℃-55℃。
4.4.2 应具有两路以上的供电能力,支持有线、无线传输通讯,且具有存储功能。
4.4.3 应具有监测数值异常、设备异常或故障等报警功能。
5 监测点位布设
5.1 布设原则
5.1.1 代表性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和变化规律,满足为公众提供电磁辐射环境信息的要求。
5.1.2 可比性
针对同一类型电磁辐射源,布设条件尽可能一致,合理设置参照点,使各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5.1.3 整体性
针对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设置应综合考虑周围电磁环境辐射源项情况以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优先布设,并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和参照点之间、监测点和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5.1.4 稳定性
监测点应满足观测数据实时自动运行传输所需要的电力、通信网络条件,监测点位置应便于设备运行维护。
5.2 布设方法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布设,在满足布设原则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与其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共址。此外,根据监测目的不同,电磁辐射源的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布设方法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5.2.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5.2.1.1 直流输电工程
针对直流输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GB39220的要求。
5.2.1.2 交流输变电工程
针对交流输变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HJ681的要求。
5.2.1.3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针对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HJ972、HJ1151、HJ1136的要求。
5.2.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根据所在区域电磁辐射源的种类、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分为以下四类不同区域。
居住区:主要指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区域。
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主要指大型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地铁站等区域。
公共服务区:主要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区:主要指工业互联网应用较为广泛的工业区。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应覆盖以上四类区域的关注点,并进行等同布点。监测设备探头应至少与附近电磁辐射源距离10m以上。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可另设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对照点1处,对照点应布设在空旷处,且以对照点地面投影为圆心,半径500米为底面的圆柱体空间内无任何电磁辐射源。
6 数据采集
6.1 监测因子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因子包括:0Hz合成电场、50Hz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100kHz-6GHz射频电磁场。其中合成电场监测参数为合成场强,工频电场监测参数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监测参数为工频磁场强度,射频电磁场监测参数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
6.2 监测时间及采集频次
6.2.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直流输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单次合成电场自动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采集频次不少于12次。
交流输变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单次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自动监测时间均不少于6分钟,每日采集频次不少于60次。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射频电磁辐射源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单次射频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自动监测时间不少于6分钟,每日采集频次不少于60次。
6.2.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应选取区域内至少15个主要射频无线电频率进行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自动监测,单次监测时间不少于6分钟,每日采集不少于60次。并通过GB8702评价方法,给出单次监测时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结果。
7 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
7.1 数据处理
7.1.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7.1.1.1 直流输电工程
进行合成电场的自动连续监测时,监测数据分散性较大,应用累计概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将监测点合成电场连续监测的100个数据按绝对值从小到大排序,得出累计百分合成电场值。
7.1.1.2 交流输变电工程
进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自动连续监测时,监测数据应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对5次连续监测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7.1.1.3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对该类电磁辐射源进行射频电磁场的自动连续监测时,应分别按照各电磁辐射源发射频段设定监测的频率范围,监测数据应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将连续6分钟监测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7.1.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对100kHz-6GHz频率范围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时,取连续6分钟监测的数据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
7.2 结果表示
7.2.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7.2.1.1 直流输电工程
合成电场结果表示为E95和E80,分别代表监测时间内95%和80%的监测数据绝对值小于等于E95和E80。
7.2.1.2 交流输变电工程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结果表示为和,分别代表5次连续监测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算数平均值。
7.2.1.3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射频电磁场结果表示为和eq,分别代表6分钟时间内连续监测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算数平均值。
7.2.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结果表示为和eq,分别代表6分钟时间内连续监测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算数平均值。
7.2.3 评价方法
合成电场评价方法依据GB39220执行。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及其他电磁辐射源评价方法依据GB8702执行。
7.3 数据统计
7.3.1 小时均值
由每小时内1个以上有效的监测数据得出。时间标签为测量截止时间,数据为此刻前1小时测量均值。
7.3.2 日均值
由每日内1/4以上的小时均值算术平均值得出。日均值的统计时段为北京时间00:00至24:00。首日监测时间不满足1/4以上有效的小时均值,但已取得至少1个小时均值,可记录为首日均值。
7.3.3 月均值
每月20个以上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得出。首月监测时间不满足20个以上有效的日均值,但已取得至少1个日均值,可记录为首月均值。
7.3.4 年均值
每年3/4以上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得出。首年监测时间不满足3/4以上有效的月均值,但已取得至少1个月均值,可记录为首年均值。
7.4 数据修约
监测数据有效数字和数值修约执行GB/T8170和相关监测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5 数据记录
记录监测时间内的最大测量值、最小测量值及各周期的均值,并生成监测时间内的趋势图。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报表格式见附录A。
7.6 异常分析
当监测数据与历年值相比有明显变化时,或者监测数据与近期各周期均值相比有明显变化时,应对该数据进行标注,并对以下可能引起监测数据异常的原因进行调查:仪器是否故障;周围自然因素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变化;其他因素影响。在仪器校准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应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仪器检查的依据予以保留。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报表格式见附录B。
7.7 数据传输
通过网络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特殊情况应在本地存储不少于30日未成功传输的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在应急情况下,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数据报送。
通过网络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时,应确保数据的传输安全性。
8 质量保证
8.1 总体要求
建立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后,按照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及运行特点、监测的相关规定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8.2 标识管理
监测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
8.3 仪器检定/校准
8.3.1 仪器检定/校准
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环境监测设备检定/校准规定执行,确保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8.4 仪器性能核查与比对
8.4.1 仪器性能核查
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环境监测设备性能核查规定执行,确保仪器性能指标正常。
8.4.2 仪器比对
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环境监测设备比对规定执行,确保仪器比对结果满意。
8.5 其它规定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应纳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单位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应包括相关内容。
单位应编制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应经过复审。
背景:
现有的行业标准主要针对辐射源项进行监测,无法全面表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更无法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的预警预报。本标准的制订,将有助于实现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规范化,改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无标准的局面。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建立,将保障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基建”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创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法,填补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要素,为更好的评价电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树勋、穆晨旸、林远、曹勇、刘贵龙、唐旻、张萱、叶垚栋、肖曙光、王雪晴、曾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0Hz合成电场、50Hz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100kHz-6GHz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自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702 电磁环控制限值
GB39220 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68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HJ972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HJ1136 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HJ1151 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automatic monitoring
采用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对电磁辐射源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3.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electromagneticradiati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对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开展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3.3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sourc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对电磁辐射源开展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如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
3.4
合成电场 total electricfield
直流带电导体上电荷产生的电场和导体电晕引起的空间电荷产生的电场合成后的电场。度量合成电场强度的物理量为电场强度,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5
工频电场 power frequencyelectric field
电量随时间作50Hz周期变化的电荷产生的电场。度量工频电场强度的物理量为电场强度,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6
工频磁场 power frequencymagnetic field
随时间作50Hz周期变化的电流产生的磁场。度量工频磁场强度的物理量可以用磁感应强度或磁场强度,其单位分别为特斯拉(T)和安培每米(A/m)。
3.7
电场强度 electric fieldstrength
矢量场量E,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E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8
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
标量场量S,为穿过与电磁波的能量传播方向垂直的面元的功率除以该面元的面积的值,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4 基本要求
4.1 主要功能
实现对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通过自动连续采集监测数据,具备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功能。
4.2 基本组成
一般由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单元、气象监测设备、通信网络、电源等组成。
4.3 监测要求
4.3.1 合成电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换流站、架空直流输电线路等直流输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一般采用具备自动连续测量和记录功能的场磨。
4.3.2 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变电站、交流输电线路等交流输变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应用使用专用的探头或工频电场、磁场监测仪。
4.3.3 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电磁辐射源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自动监测主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的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监测频率选取被测发射天线工作状态时的下行频段。
4.3.4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主要用于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的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
4.4 设备要求
4.4.1 工作环境温度:-20℃-55℃。
4.4.2 应具有两路以上的供电能力,支持有线、无线传输通讯,且具有存储功能。
4.4.3 应具有监测数值异常、设备异常或故障等报警功能。
5 监测点位布设
5.1 布设原则
5.1.1 代表性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和变化规律,满足为公众提供电磁辐射环境信息的要求。
5.1.2 可比性
针对同一类型电磁辐射源,布设条件尽可能一致,合理设置参照点,使各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5.1.3 整体性
针对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设置应综合考虑周围电磁环境辐射源项情况以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优先布设,并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和参照点之间、监测点和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5.1.4 稳定性
监测点应满足观测数据实时自动运行传输所需要的电力、通信网络条件,监测点位置应便于设备运行维护。
5.2 布设方法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布设,在满足布设原则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与其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共址。此外,根据监测目的不同,电磁辐射源的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布设方法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5.2.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5.2.1.1 直流输电工程
针对直流输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GB39220的要求。
5.2.1.2 交流输变电工程
针对交流输变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HJ681的要求。
5.2.1.3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针对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HJ972、HJ1151、HJ1136的要求。
5.2.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根据所在区域电磁辐射源的种类、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分为以下四类不同区域。
居住区:主要指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区域。
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主要指大型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地铁站等区域。
公共服务区:主要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区:主要指工业互联网应用较为广泛的工业区。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应覆盖以上四类区域的关注点,并进行等同布点。监测设备探头应至少与附近电磁辐射源距离10m以上。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可另设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对照点1处,对照点应布设在空旷处,且以对照点地面投影为圆心,半径500米为底面的圆柱体空间内无任何电磁辐射源。
6 数据采集
6.1 监测因子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因子包括:0Hz合成电场、50Hz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100kHz-6GHz射频电磁场。其中合成电场监测参数为合成场强,工频电场监测参数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监测参数为工频磁场强度,射频电磁场监测参数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
6.2 监测时间及采集频次
6.2.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直流输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单次合成电场自动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采集频次不少于12次。
交流输变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单次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自动监测时间均不少于6分钟,每日采集频次不少于60次。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射频电磁辐射源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单次射频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自动监测时间不少于6分钟,每日采集频次不少于60次。
6.2.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时,其每个监测点应选取区域内至少15个主要射频无线电频率进行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自动监测,单次监测时间不少于6分钟,每日采集不少于60次。并通过GB8702评价方法,给出单次监测时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结果。
7 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
7.1 数据处理
7.1.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7.1.1.1 直流输电工程
进行合成电场的自动连续监测时,监测数据分散性较大,应用累计概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将监测点合成电场连续监测的100个数据按绝对值从小到大排序,得出累计百分合成电场值。
7.1.1.2 交流输变电工程
进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自动连续监测时,监测数据应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对5次连续监测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7.1.1.3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对该类电磁辐射源进行射频电磁场的自动连续监测时,应分别按照各电磁辐射源发射频段设定监测的频率范围,监测数据应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将连续6分钟监测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7.1.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对100kHz-6GHz频率范围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时,取连续6分钟监测的数据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
7.2 结果表示
7.2.1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7.2.1.1 直流输电工程
合成电场结果表示为E95和E80,分别代表监测时间内95%和80%的监测数据绝对值小于等于E95和E80。
7.2.1.2 交流输变电工程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结果表示为和,分别代表5次连续监测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算数平均值。
7.2.1.3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射频电磁场结果表示为和eq,分别代表6分钟时间内连续监测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算数平均值。
7.2.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结果表示为和eq,分别代表6分钟时间内连续监测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算数平均值。
7.2.3 评价方法
合成电场评价方法依据GB39220执行。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及其他电磁辐射源评价方法依据GB8702执行。
7.3 数据统计
7.3.1 小时均值
由每小时内1个以上有效的监测数据得出。时间标签为测量截止时间,数据为此刻前1小时测量均值。
7.3.2 日均值
由每日内1/4以上的小时均值算术平均值得出。日均值的统计时段为北京时间00:00至24:00。首日监测时间不满足1/4以上有效的小时均值,但已取得至少1个小时均值,可记录为首日均值。
7.3.3 月均值
每月20个以上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得出。首月监测时间不满足20个以上有效的日均值,但已取得至少1个日均值,可记录为首月均值。
7.3.4 年均值
每年3/4以上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得出。首年监测时间不满足3/4以上有效的月均值,但已取得至少1个月均值,可记录为首年均值。
7.4 数据修约
监测数据有效数字和数值修约执行GB/T8170和相关监测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5 数据记录
记录监测时间内的最大测量值、最小测量值及各周期的均值,并生成监测时间内的趋势图。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报表格式见附录A。
7.6 异常分析
当监测数据与历年值相比有明显变化时,或者监测数据与近期各周期均值相比有明显变化时,应对该数据进行标注,并对以下可能引起监测数据异常的原因进行调查:仪器是否故障;周围自然因素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变化;其他因素影响。在仪器校准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应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仪器检查的依据予以保留。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报表格式见附录B。
7.7 数据传输
通过网络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特殊情况应在本地存储不少于30日未成功传输的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在应急情况下,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数据报送。
通过网络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时,应确保数据的传输安全性。
8 质量保证
8.1 总体要求
建立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后,按照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及运行特点、监测的相关规定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8.2 标识管理
监测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
8.3 仪器检定/校准
8.3.1 仪器检定/校准
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环境监测设备检定/校准规定执行,确保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8.4 仪器性能核查与比对
8.4.1 仪器性能核查
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环境监测设备性能核查规定执行,确保仪器性能指标正常。
8.4.2 仪器比对
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环境监测设备比对规定执行,确保仪器比对结果满意。
8.5 其它规定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应纳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单位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应包括相关内容。
单位应编制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应经过复审。
档案按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档和管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报表格式
表A.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日报表格式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异常报表格式
表B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报表格式
注:表中异常数据包括小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等数据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