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关于危废暂存场所油漆桶需配套废气收集设施问题的回复(结合新文件直播环评通报处罚)
环境部部长信箱自始至今的所有回复汇总word版见
生态环境部部部长信箱回复汇编(更新至2021-09-13)(已亲测,可以查看下载)
关于危废暂存场所油漆桶需要配套废气收集设施问题的回复
来信:
您好!执法中发现印刷行业危废暂存场所堆放的油漆桶,油漆桶沾有油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油漆桶暂存待危废处置厂家回收,请问暂存场所还需要建设废气收集设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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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所述,“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 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印刷行业”是危险废物生产者,应按照要求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综上所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