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7条明确要求: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7项环保竣工验收技术规范,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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