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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很有用,排污单位可参照自查

这个《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很有用,排污单位可参照自查

近日,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推动2021年长江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的通知》。为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检查内容,修订形成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

这个技术要求的检查内容对于各排污单位,也是一个很好的自行监测工作自查参考资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
一、责任分工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按照监管职责进行分工;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查,以市环境监测中心为主,各区环境监测站在市环境监测中心协调组织下开展配合。         二、检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及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三、检查要求

(一)信息收集检查人员可收集以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2. 排污单位与社会检测机构的委托合同;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及全过程原始记录;4. 排污单位上报或联网的自行监测数据;5. 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监控情况;6. 群众举报、信访、环保热线、媒体报道、其他机构转办等信息。

(二)检查方式检查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检查方式:1. 资料检查;2. 现场检查;3. 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应满足以下要求:1. 由两名及以上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出示工作证件;2. 应采取文档、照片、视频等方式如实记录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自行监测方案的制订情况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优先顺序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内容。重点检查监测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通过查阅自行监测原始记录检查监测全过程的规范性,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样品运输、保存、交接、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自动监测检查包括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完成率、站房建设标准化、排污口规范化、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运维人员能力评定证书、自动监控设施参数设置等方面,废水流量计还应关注设备检定等情况。

(三)自行监测结果的报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已与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并稳定上传数据;是否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平台录入手工监测数据,数据录入是否完整、一致、及时等。

(四)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档案,对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自行监测信息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五)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查
委托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还应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测资质、能力范围、采用的分析方法适用性、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分析测试、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检定、校准、期间核查)、试剂耗材等保存、实验室环境等以及检测人员持证情况。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五、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情形判别

(一)监测方案不规范1. 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或排放情况变化后未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变更;2. 自行监测方案信息不完整;3. 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内容、点位、指标、频次设置等不满足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

(二)监测数据不完整1. 实际监测指标与自行监测方案不匹配;2. 未开展监测且无相关情况说明支撑台账;3.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三)数据质量不受控1. 未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2. 未落实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3. 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4. 现场采样、样品运输、储存、交接、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在内的监测台账记录不完整或未如实反映情况;5. 存在伪造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记录情况;6. 自动监控设施设置的参数及量程与备案材料不一致,且无相关修改的有效证明;7.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四)信息公开不到位1. 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的数据传输率小于90%2. 未及时录入手工监测数据;3. 录入的手工监测数据与实际监测数据不一致。

六、结果报告

(一)检查结果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附录1的附表对排污单位检查结果进行评分,自行监测检查结果总得分≥80分,检查结论为较为规范≥60分~<80分,检查结论为基本规范<60分,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结果报送
各相关单位应按季度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个排排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表打分情况(电子版),同时抄送市环境监测中心。 

 

附表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表

 

排污单位名称:                    所属辖区:                    所属行业:                       发证时间:

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                           受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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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项

单项与标准

单项扣分

分项评分

分项占比

1

一、监测方案制定情况(35 )

总体要求:无监测方案扣 35 分;有平台公开监测方案或纸质盖章监测方案按下述要求计分。

35

1.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 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 分)、监测指标(0.5 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0.5 分)、监测频次(0.5 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 分)、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0.5 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 分)。

4

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是否完整,每少一个点位扣 0.5 分。

2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数量覆盖率 100%的得 5 分,覆盖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覆盖率 50%(含)以上的得 3 分,覆盖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5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指标覆盖率 100%的得 5 分,覆盖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 3 分,覆盖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5

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频次 100%的得 4 分,80%(含)以上的得 3 分,50%(含)以上的得 2 分,50%以下的得 0 分。

4

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正确,排放标准执行不正确的,每一个指标扣 0.5 分。

3

7.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执行不合理的,每一个指标扣 0.5 分。

3

8.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未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每项扣 0.5 分。

3

9.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 0.5 分。

3

10.是否有相应的质控措施(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缺少一个质控措施扣 0.5 分。

3

2

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42 )

基础考核(20 分)

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设置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应监测规范要求,一个不符合项扣 1 分。

5

2.是否对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完成率 100%的得 5 分,完成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完成率 50%(含)以上的得 3 分,完成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5

3.是否对所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完成率 100%的得 5 分,完成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完成率 50%(含)以上的得 3 分,完成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5

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监测频次完成率 100%的得 5 分,完成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 3 分,完成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5

(一)委托手工监测(22 分)

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否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一项不满足扣 1 分。

6

2.排污单位是否能提供具有   CMA 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无资质扣 8 分。

8

3.报告质量(报告有SHHJ编号、监测分析方法、监测点位示意图、质控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4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4

5.排污单位授意检测机构篡改、伪造数据的,检查结果直接判定为自行监测不合格。

6.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查结果直接判定为自行监测不合格。

(二)排污单位手工自测(22 分)

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5

2.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料),是否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一人次不满足扣 0.5 分。

3

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方法标准要求(1 分);是否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1 分)。

2

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0.5   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0.5 分);是否张贴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0.5 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0.5 分)。

2

5.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1 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 分)。

2

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 分),是否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1 分);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 分),其他不符合项(1 分)。

4

7.是否能提供样品分析原始记录(1   分);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1 分)。

2

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1 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 分)。

2

(三)自动监测总体要求(22分)

自动监测总体要求: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成率 100%以下的,检查结果直接判定为自行监测不合格。

22

(四)废水、废气自动监测(22分)

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废水是否符合 HJ 353 等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应不超过 50m,流量计是否校准,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应具有采集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及留样功能等。废气自动监测点位设置、手工监测采样点是否符合 HJ 75 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 70m,不得有“U”型管路存在。每发现 1 处不符合扣 0.5 分。

1

2.站房环境保持整洁;安装空调,配备温、湿度计,温、湿度符合规范;配备稳压电源、UPS电源等,配电功率满足要求;有证标气有序摆放并在有效期内;运维机构运维规程及资质、人员信息上墙;辅助设备工作正常;规范处置监测仪器废液、废气(废水站房中废液用废液桶收集,废气站房废液直排或用废液桶收集)。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6

3.不得设置数据保持功能,校准期间数据应如实上报。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4.废水:核对校准曲线系数、消解温度和时间等仪器参数设置;
  废气:伴热管线温度、冷凝器温度、皮托管系数、速度场系数、颗粒物回归方程等仪器参数设置以及量程设置。
  系统设置的参数及量程应与备案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需要提供有效证明。(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则以疑似篡改、伪造数据考核,检查结果直接判定为自行监测不合格。)

5

5.现场机1分钟数据至少保存12个月,小时数据至少保存36个月。

1

6.日常运维记录包括:日常巡检记录,校准记录,维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标准物质更换记录等。
  日常运维记录完整,保存完整。(存在伪造运维记录情况的,则以篡改、伪造数据考核,检查结果直接判定为自行监测不合格。)

6

3

三、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3 )

1.自行监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等)(3 分)。

3

2.公开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一处不一致扣 1 分。

2

3.公开的监测结果是否与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是否一致,一处不一致扣 1 分。

8

4.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及时,一个指标公开不及时扣 1 分。

5

5.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完整(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每缺少一处扣 0.5 分。

5

4

加分项

该排污单位运维人员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运维能力评定证书。有1人加1分,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若运维人员有被取消或注销运维能力评定证书情况的,则取消该项加分)。

该排污单位加分分数为:

总计

100

检查结论

£比较规范£基本规范             £不合格

说明:
  1.单项评分中包含内容较多的,按要求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分项评分为各单项评分之和,总评分为各分项评分之和;
  3.(一)、(二)、(三)、(四)、(五)非单独出现时,该部分得分为 22 分减去各单项扣分之和,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现场评估依据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如指南未发布,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自行监测内容开展,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
  5.分项得分占分项总分≥80%属较为规范;≥60%<80%属基本规范;<60%属不合格。总得分≥80 分属较为规范;≥60 分~<80   分属基本规范;<60 分属不合格;

6.如存在检查结果直接判定为自行监测不合格的情况,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