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网

ANHUI ECO-ENVIRONMENTAL NETWORK

服务公众

服务企业

服务政府

服务行业

咨询服务

13855114054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规则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章程》,为促进环境咨询行业会员的健康发展,成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环境咨询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由从事环境咨询领域的科研、院校、设计和服务单位以及相关专家自愿组成的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环境咨询专业方针和政策,沟通委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引导省内环境咨询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委员会作为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内设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参与制定、评估、验收环境咨询专业领域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

(二)开展先进技术推广与示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环境咨询专业领域的技术评估、技术鉴定;

(三)制定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引导委员企业规范经营和服务;

(四)开展行业协调和企业维权,促进行业平等竞争,反映相关企业成员和个人成员的合理要求,协调本会成员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环境咨询专业相关领域的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组织行业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展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七)组织与环境咨询专业相关的培训活动和学时教育;

(八)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环境咨询专业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的活动原则:

(一)委员会按照本规则开展活动,不得超越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坚持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委员和个人利益;

(三)委员会组织举办的相关研讨会、学术交流会,标准制定会等重要活动,事先须向协会报批。工作成果未经委员会秘书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及透露相关技术及商业资料,以免被社会其他人员,企业擅自剽窃利用。如有发现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的委员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

(一) 、事业单位团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咨询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为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委员);

(二) 个人:从事环境咨询专业的行业专家。

第八条 加入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须是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会员;

(二) 拥护《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章程》和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三) 具有加入委员会共同发展的意愿;

(四) 委员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委员会的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和委员会的活动;

(三) 获得协会和委员会的优先服务权;

(四) 协会和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会的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章程》和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执行协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和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和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单位委员按《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

(六)向协会和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关心协会和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和委员会活动。

第十一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委员会并交回证书,由委员会报协会备案。单位委员如1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免会费的除外)或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委员会工作规则,由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报协会同意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委员会组织机构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委员组成。委员会可邀请若干顾问。

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负责制,委员会重大事项需经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报全体会议通过。主任委员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授权常务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报协会批准;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

(三)选举和罢免委员会的委员代表;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和解决委员会的重大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秘书处会议通过,报协会批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须有2/3以上的全体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委员会工作,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主任委员、顾问、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方可担任。

第十八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按《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规定的相应程序选举确定。

 

第五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 本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讨论后,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终止须经秘书处动议,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协会对委员会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委员会每半年向协会书面作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一次,协会秘书处将报告留存入档。协会会长办公会视工作需要,邀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二  本工作规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委员会。

 

 

 


安徽生态环境网

咨询电话:13855114054

传真:1385511405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43栋